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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管理章程制度 -接受客座研究人员管理规定

第八章 西南中药材种质创新与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接受客座研究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客座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前,应先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条 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由项目合作者负责课题方面的事宜。

第三条 客座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仪器设备。

第四条 客座人员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学术活动,也可以召开专题讨论会,研讨本人的学术研究。

第五条 客座人员发表文章时应在作者署名后并列冠以双方单位名称。客座人员应于当年年底将本年度已被录用论文的最终稿打印件和电子版文件交到中心相关管理人员,并存档保存。

第六条 如果项目涉及成果保密问题,客座人员应与项目合作者签订特殊协议,按所签订特殊协议的有关条款处理。

第七条 客座人员在本实验室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合作科研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处理合作科研成果。

第八条 客座人员在本实验室工作期间需要出差或临时离开实验室,均应征得项目合作者的同意。

第九条 客座人员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归还借用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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