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西南中药材种质创新与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人员奖惩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和调动中心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特制订如下奖惩制度:
第一节 奖励及评定条件
第一条 本中心在册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奖励500元,此奖励由导师课题经费列支。注: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概不奖励。
第二条 本中心在册学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中文文章,被中文核心期刊收录,影响因子大于等于1.0者,奖励300元/篇;影响因子小于1.0者,概不奖励。
第三条 本中心在册学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外文文章,被SCI期刊所收录,依据影响因子(IF)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6<IF<10,奖励20000元/篇;4<IF<6,奖励10000元/篇;2<IF<4,奖励5000元/篇;1<IF<2,奖励2000元/篇; IF<1,奖励1000元/篇。
第四条 本中心在册学生申请发明专利者,获授权后,第一发明人,奖励2000元;第二发明人,奖励500元;第三发明人,奖励200元;其余参与者,概不奖励。
第二节 惩罚及评定条件
第五条 实验室的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认真积极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实验室交予的其他各项任务。有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或未能完成本职工作等现象者,实验室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
第六条 对中心实验室交予研究生的有限期的工作和研究任务,应认真按时完成。经常无正当理由而逾期者,中心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或延期毕业甚至劝退等处分。
第七条 中心研究生不接受导师安排的研究任务,又不经与导师协商,擅自决定研究计划和实验内容,中心将不提供实验平台,相关研究实验不得在中心实验室开展。
第八条 中心研究生应正确对待实验结果的成败,实事求是地展示实验结果。对任何捏造和篡改实验数据的行为,一经发现所有的实验数据立即作废、不得发表,上述行为发生者必须在中心全体成员会议上作书面检讨。再犯者,中心将对该生进行劝退。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的奖惩事宜,按《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手册》其他章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