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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管理章程制度 - 人员管理办法

第五章 西南中药材种质创新与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心及实验室管理,提升中心影响力和提高实验室利用效率,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工程中心所属人员实行登记入册管理,未登记者则视为非本中心人员。

第三条 进入中心实验室必须服从安排和管理。进行实验时必须穿实验服,佩戴胸牌。

第四条 中心研究生非寒暑假期间因事、因病离校均须请假。请假必须履行程序,首先填写请假条,然后由第二导师或第一导师签署同意意见,准假之后方可离校;请假3日之内者报第二导师审批,请假3-7日者报第一导师审批,请假7-14日者报学院审批,超过14日者报研究生处审批,回校后须及时销假。中心研究生原则上无暑假休息时间,寒假离校须提前向导师报告申请,并告知返校日期。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必须按时报到注册,省内研究生不准请假,省外研究生因事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按研究生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 因实验需要外出调查、采样等,必须挣得导师的同意;若导师不能同去,学生外出期间必须随时向导师汇报行程及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条 非本工程中心在册人员若需到中心实验室进行实验,则需认真填写《西南中药材种质创新与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仪器使用申请表》,经中心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相关实验。

第八条 非本工程中心在册人员经允许才能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期间,必须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并服从本实验室相关人员管理;不服从管理者,本实验室有权停止其在实验室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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