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西南中药材种质创新与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加盟邀请书
西南中药材种质创新与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在整合云南农业大学原有的中药材专门研发机构“云南省优势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工程研究中心”、“云南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指导中心”、“云南农业大学中药材研究所”的基础上,联合云南省内的其它中药材专门研究机构和相关中药材种植企业,于2016年10月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同意依托云南农业大学进行建设的工程研究中心。
“中心”现已拥有1000m2的独立实验室用房。目前实验室已具备从事药用植物分子育种、药用植物种质创新、药用植物生理生态及规范化栽培、药用植物化学等方面的研究条件。“中心”将近一步完善实验条件,拓宽中药材研究领域。
为促进中药材研究事业兴旺发达,加强中药材研究相关人员的交流,充分发挥团队的力量,积极争取更大的社会支持,实现以个人进步推动中心发展、以中心发展带动个人进步之目的,“中心”真诚欢迎中药材研究相关人员加盟。
第一条 加盟条件
凡是从事中药材研究、具有团队意识、待人诚恳、愿为“中心”发展贡献力量的有志之士均欢迎结盟“中心”。
第二条 加盟原则
以双方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 加盟形式
(一)以个人的形式加盟“中心”的创新研究组;
(二)带研究项目以项目研究组的形式加盟“中心”;
(三)以在“中心”建立创新研究组的形式加盟“中心”;
(四)加盟人员或组织,经双方签订协议之后即可正式建立合作关系。
第四条 “中心”职责和权利
(一)“中心”实验室和相关研究平台优先对“中心”人员开放;
(二)“中心”应积极创造研究条件满足“中心”人员的研究需要;
(三)“中心”应努力帮助“中心”人员争取各层次的研究项目;
(四)以“中心”名义或经“中心”人员共同努力争取的项目,“中心”应划拨数额不等的经费给相应的人员以完成相应的任务;
(五)“中心”研究成果(论文、专利、奖励)的享受除优先考虑贡献外,应重点关照急需研究成果的人员;
(六)“中心”应在内部调配资源,积极帮助新成员及后劲人员,实现共同进步;
(七)“中心”对研究人员从事的研究活动应坚持“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态度;
(八)“中心” 有权对违反校纪校规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劝离“中心”;
(九)“中心” 有权对学术不端的人员劝离“中心”。
第五条 个人职责和权利
(一)“中心”人员有职责维护“中心”以及“中心”其他人员的声誉;
(二)“中心”人员应遵守“中心”实验室的相关规定;
(三)“中心”人员有职责参加“中心”定期举办的学术活动;
(四)“中心”人员有义务完成“中心”委托的事务;
(五)“中心”人员研究论文及其他相关研究成果的署名单位之一应为:云南农业大学西南中药材种质创新与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英文:National-Local Joint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n Gemplasm Innovation & Utilization of Chinese Medicinal Materials in Southwest China,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Kunming, 650201, China);
(六)“中心”人员有义务服从“中心”从长远考虑和从全局出发而做出的安排;
(七)“中心”人员有权利根据个人的发展规划通过书面申请的形式退出“中心”,申请经中心负责人签字后即生效。
受邀人:
日期:
中心负责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