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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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管理章程制度 - 实验室管理规定

第三章 西南中药材种质创新与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实验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实验室是中心工作人员和研究生进行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

第二条 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任务的人员必须穿实验服、佩戴署有自己姓名的胸牌。实验服去相关部门领取,产生费用由指导老师从科研经费中支付;胸牌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处领用,长时间不用应及时归还,并告知管理人员做好登记。

第三条 实验室内须保持整洁卫生,值班人员每天至少一次进行清扫整理,随时保持实验室卫生。测试用过的废弃物要倒在固定的箱筒内,并及时处理。个人物品摆放整齐、整洁,并且摆放到固定位置。严禁在实验桌、橱、墙壁上涂写刻画,不得存放实验室在册人员以外的个人用品、仪器等。

第四条 实验室内要保持肃静、整洁,不准高声谈笑和乱丢纸屑杂物,禁止在实验室吸烟、进餐、会客等,严禁在冰箱、温箱、烘箱、微波炉内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第五条 在实验室内不得打游戏、看视频、玩扑克等娱乐活动,禁止使用实验室公用电脑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第六条 在实验室内不得随意使用与实验内容无关的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不征他人同意不得随意挪用或挪动他人物品,不得擅自改接电路。

第七条 自觉爱护实验室内一切仪器设备、设施,不准乱拿、乱用、乱拆、乱装。损坏任何设施,均应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第八条 试剂应定期检查并有明晰标签,仪器定期检查、保养、检修。各仪器使用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破损遗失应填写报告,药品、仪器设备等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或转让,更不得私自拿出实验室。

第九条 进行高压、干烤、消毒、加热等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擅离现场,认真观察温度、时间、压力等。

第十条 加强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操作规程,严防发生损坏仪器设备及发生失火、放射性污染等事故;如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向中心主要负责人报告;如产生重大损失,并有人员伤亡事故,应保护第一现场,并向学校有关部门及时报告。

第十一条 实验完毕后,及时断电、关水,并将仪器设备等物品整理复原,将各自物品摆放整齐并认真清理实验桌面及打扫干净实验室。对于接触有毒、有害、易燃、腐蚀的物品和废弃物应按有关要求执行,两手用清水肥皂洗净,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手,然后用水冲洗;实验服应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必要时高压消毒。

第十二条 离开实验室前,尤其在节假日期间,应认真检查水、电、气、汽和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方可离去。

第十三条 中心相关负责人督促本制度严格执行,根据情况给予奖惩,出现问题应立即处理、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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