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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管理章程制度-中心章程

第一章 西南中药材种质创新与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云南省是我国中药材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也是中药材的道地产区和传统产区。云南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云南生物医药产业的开发,提出了以打造云南天然药物产业为重点,把“云药”建成一大支柱产业的战略目标。中药材产业是“云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是促进中药材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为此,云南农业大学联合“农业生物多样性应用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微生物菌种筛选与应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文山苗乡三七股份有限公司”和 “云南高山生物农业有限公司”决定组建“西南中药材种质创新与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第二条:“中心”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托单位为云南农业大学。

第三条:“中心”的任务和目标是:围绕西南生物医药产业的中药材种植领域种质缺乏、集约化种植导致药材质量安全风险突出、中药材的健康产品开发不足、产业技术创新与服务能力弱等问题,建设药用植物组学数据库、生态种植、健康产品研发及技术服务等4个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开展中药材种质创新技术、生态种植技术和健康产品开发技术等方面的研究与开发,为西南中药材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及中药材健康产品开发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条:“中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公众的监督。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五条:“中心”由发起单位云南农业大学联合“农业生物多样性应用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微生物菌种筛选与应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文山苗乡三七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高山生物农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董事会,执行董事由云南农业大学出任。

第六条:董事会的职责是:

1.确定“中心”的总体发展方向和目标;

2.制定和修改“中心”章程,聘任或解聘“中心”主任、副主任;

3.审批“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报告;

4.监督和审查年度财务预决算;

5.对“中心”的重大投资项目做出决策;

6.协调成员单位及合作单位间的关系;

7.听取“中心”主任有关重大问题的汇报。

第七条:董事会议由执行懂事召集并主持。执行懂事也可委托其它董事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董事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1~2次,临时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执行懂事决定召开。

第九条:董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关修改“中心”章程及其他重大决议,须得到2/3以上董事的同意方能有效。

第三节 组织机构

第十条:“中心”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管理中心日常事务)、相关职能部门、若干研究创新团队以及试验示范基地。

第十一条:“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董事会决议和“中心”章程管理“中心”各项事务;

2.负责组织制定“中心”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3.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4.主持召开“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研究重大问题;

5.聘任或解聘职能部门和研究创新团队负责人及职员,协调各职能部门以及研究团队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二条:“中心”设置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会由董事会任命。学术委员会由国内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领域的相关专家学者构成,聘请学术造诣深的专家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1名)。学术委员会是“中心”的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对“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咨询意见;

2.对研究开发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提出咨询意见;

3.开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第四节 主要任务

第十三条:“中心”主要任务是:

1.针对国家和云南省中药材产业发展的需求,选择前瞻性和共性技术,组织联合攻关,研发新技术和新产品。

2.共同申报国家、省级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攻关项目和火炬计划项目等。

3.承接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技术研究和开发、应用以及成果转化项目。

4.承接社会各界委托中药材相关制品的监测和检测。

5.承担行业有关中药材的标准及规范的制定或修改工作。

6.开展中药材技术咨询服务,为中药材生产企业提相关技术;培训中药材研究、种植和加工等技术人才。

7.汇集发布中药材研究、种植和加工等的最新信息,开展国内外合作。

8.自主研发推广应用中药材产品。

第五节 性质及运营方式

第十四条:“中心”性质

1.“中心”为社会公益类机构。

2.“中心”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模式。

第十五条:“中心”运营方式

1.“中心”在运行过程中与组建单位及其他单位的经济利益关系主要以“经济合同”的方式确定。

2.“中心”采用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参与、兴办企业等方式最终实现产业化和实体化。

第六节 人事、财务及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中心”实行“开放、流动、竞争、联合”的运行机制、采用“择优选聘、合同聘任”的用人制度,坚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形成以企业需求为中心的技术创新机制和平台。

第十七条:“中心”经费来源为国家拨款和自筹资金,其中国家拨款由国家事业人员拨款、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专项经费组成。

第十八条:“中心”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财务核算制度和财经纪律,并结合中心实际情况,搞好财务管理;编制年度预算方案交董事会讨论通过执行,并接受董事会监督;年终决算交董事会审核通过;经费管理由依托单位云南农业大学财务处代管。

第十九条:项目的投资决策,10万元以下的研究开发及生产经营项目由“中心”主任决定;10~50万元的项目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决定,报董事会备案;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节 其他

第二十条:由于某种原因使“中心”无法经营,需要终止时,由“中心”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中心”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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