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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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章程制度 - 总则

 

 

云南农业大学

   

西南中药材种质创新与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管理规章制度

 

2017年9月1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中药材种质创新与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在整合云南农业大学原有的中药材专门研发机构“云南省优势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工程研究中心”、“云南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指导中心”、“云南农业大学中药材研究所”的基础上,联合云南省内的其它中药材专门研究机构和相关中药材种植企业,于2016年10月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同意依托云南农业大学进行建设的工程中心。

第二条 中心及实验室根据中药材学科发展趋势和云南省建设高原特色农业需要,确立其学科方向和布局,鼓励和提倡多学科的交叉研究。

第三条 中心的总体定位是以创新性应用研究为主,兼顾相关的基础研究。 

第四条 中心依托单位是云南农业大学。中心接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农业大学等有关上级组织的领导、督促和检查。

第五条  中心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的各类科研经费。

第六条  中心实验室对校内外开放,欢迎校内外专家学者来中心实验室进行课题研究或合作研究。

第七条  中心及实验室的任务和目标是:立足云南,辐射西南,面向全国,建成中药材种植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产品开发、引进消化、人员培训为一体,在国内具有一流水平、在国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中药材种质创新与利用的工程研究中心,中药材产业化工程技术研究基地,成果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基地,以及高水平、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在推动云南乃至中国中药材行业技术创新以及带动和促进中药材事业健康与持续发展领域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

第八条 根据上级组织的有关精神,为实现实验室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实验室各项日常工作的管理,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九条 中心及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包括在册教师和研究生)、项目助理、实习生及临时使用实验室的教师和学生等均必须遵守中心及实验室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本规章制度于2016年11月 1日制定,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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